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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4 21: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95 年8月31日前發布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賦稅有關之釋示函令,凡未編入95年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賦稅法令彙編」者,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1344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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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部各權責機關在民國95 年8月31日前發布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賦稅有關之釋示函令,凡未編入95年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賦稅法令彙編」者,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 經本部摘錄於附錄一之釋示函令,僅適用於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舊案。
三、 另摘錄獎勵投資條例中賦稅部分之釋示函令為附錄二,僅供參考。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