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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7 02: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稱己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不包括未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及罰鍰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2435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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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7項第2款所稱「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一語,係指依該條第3項規定函報限制出境列管之全部欠稅及罰鍰,不包括未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及罰鍰。
(備註:依據財政部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804545250號函內容,更正上開條文項次)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