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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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類酒中含添加之物,如與酒併同包裝出廠銷售,應按含添加之物後之總容量徵收菸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810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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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酒中含添加之物,如與酒併同包裝出廠銷售,應按含添加之物後之總容量徵收菸酒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