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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3:4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打撈埋藏物所得應列入其他所得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7台財稅發第026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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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掘撈人掘獲日人埋藏物資,依照規定,其掘撈一切工程有關費用,均由掘撈人自行負擔,而所掘獲之物資,並須交由政府統一處理,掘撈人所取得者為以掘獲物資提成給付之獎金,此項提成物資轉售變價,仍為政府給與獎金形式之轉變;惟此項變價收入應適用關於計算其他所得之規定,以其收入額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合併個人其他各類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