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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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顧問所領交通費屬薪資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8台財稅發第136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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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顧問所領之交通費,應屬薪資所得,現行所得稅法尚無免稅規定,自須合併薪資收入扣繳稅款並計徵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