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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及政府機關所屬商業性機構無免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5台財稅發第61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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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稅法第12條第1款(編者註:現行法第6條第1款),政府機關書立憑證免稅規定,所稱政府機關乃指行政機關而言,所有政府投資之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機關所屬商業性機構,均不適用該項免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