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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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寺廟出售金紙之收益不得免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7台財稅發第313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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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茲准內政部
57/01/27
台內社字第
262405
號函開:「查宗教寺廟不屬救濟事業範圍,但得依法辦理有關救濟之事業。」查宗教寺廟既不屬慈善救濟事業範圍,本案
○○
宮管理委員會所經營金紙買賣之營業收益,自不得依照營業稅法第
7
條第
10
款(編者註:現行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2
款)之規定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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