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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2 14: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底盤產製廠商銷售底盤,於貨價外所另收取之保固費用,應併課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9028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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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底盤產製廠商銷售底盤,於底盤貨價外所另收取之保固費用,屬底盤交易價格之一部分,應併入計算完稅價格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