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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7 04: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發行股票之公司股份或股單得列交易損失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4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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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查非以有價證券買賣為專業之營利事業,如另持有未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或有限公司之股單,於轉讓時所發生損失,可按財產交易損失辦理,此項財產交易損失核非因證券交易而發生之損失。說明:參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一條規定,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