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07:5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辦理清算結束後緩課原因即消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22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生產事業之股東取得符合獎勵投資條例第13條規定之緩課增資股票,於該事業辦理清算結束時,其緩課原因即消滅,股東應以緩課股票分得之全部賸餘財產額,作為分派年度之股利所得,申報課徵所得稅,不因該分配數額大於、等於或小於票面金額而有所不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