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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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減資又增資未超過減資前之資本者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12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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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業減資後又增資擴展,其增資後之資本額未超過減資前資本額者,其增資擴展新增之所得不得享受免稅,惟如尚在免稅期間內,該增購機器設備之新增所得仍得申請併同免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