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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01:0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同時辦理減資及同額增資適用股東投資抵減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242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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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創業投資公司辦理減資,再同時同額辦理增資,其減資部分除符合本部84/05/24台財稅第841622146號函規定,其股東就該減資部分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第20條之2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規定已享受股東投資抵減優惠部分,免予追繳外,餘均應追繳其已抵減之所得稅額,並自各抵減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至減資後再同額增資部分,如經審核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規定者,可就該增資部分,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之規定,准予核發股東投資抵減證明書。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