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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8 03: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向非金融業借款所付佣金如未超出標準得併入利息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8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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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向非金融業借款所支付之介紹人佣金,如併入該借款利息內計算,尚未超出本部核定之借款利率通常水準者,應准核實認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