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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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徵收三七五耕地所發之土地債券及搭配補償地價屬變動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32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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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政府徵收三七五租約耕地,如發行土地債券搭配補償地價,並以搭配之土地債券給予承租人概括性補償者,承租人應將該搭配之土地債券連同發給之現金,於取得年度按變動所得之規定申報所得稅。說明:二、土地債券雖於以後年度始能兌現,但因自發行之日起開始計息,且得轉讓,仍應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於取得年度申報課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