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03: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判決分割共有土地自判決確定日分開計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9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共有土地如查明確係於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後,向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課徵地價稅,則可予追溯自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按分割後持分之土地分開計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