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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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驗船協會發給研究人員之研究費屬薪資所得但翻譯費稿費定額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08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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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驗船協會(編者註:現為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每週邀請各相關單位派員集會研討海事法規、造船、驗船技術等問題,發給出席研究人員之研究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薪資所得,應扣繳並課徵綜合所得稅。至將研討成果編寫或翻譯成書,或撰寫航運、造船或驗船技術資料刊載於期刊,而發給之翻譯費或稿費,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