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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8 06: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修正前銀行業未開立發票而未裁罰確定者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282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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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於81年至85年間出租房屋,雖已報繳營業稅,惟未開立統一發票乙案,准予比照本部86/11/26台財稅第861923835號函釋,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