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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23: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辦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處分土地將所得價款分配予派下員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6873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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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處分公業之土地,將其所得價款分配予各派下員個人所有時,准免納綜合所得稅;至將祭祀公業名義之土地,更名登記為派下員名義所有時,得比照適用。說明:二、案經函准司法院秘書長79年5月17日(79)秘台廳(三)字第01566號函轉行政法院79年5月9日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認為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財產係全體派下員公同共有之財產,為財產權之一種,該公業處分公業之土地,即為公同共有人對公同共有土地之處分,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規定,該所得應免納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