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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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報關行受託代僱車輛搬運貨物收受非實際搬運人發票之處罰情形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195398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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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報關行受託代辦貨物報關手續並代僱車輛搬運貨物,收受非實際搬運人所開立之搬運費統一發票,各有關涉案人應予處罰,請依說明辦理。說明:(一)進出口廠商部分:如經查明確有委託報關行代辦貨物報關並代僱車輛搬運貨物之事實者,准予免罰。(二)報關行部分:受託代辦報關手續並代僱車輛,不向實際搬運貨物之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而收受不實統一發票轉交予委託人,涉嫌行使偽造文書罪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應依刑法及稅捐稽徵法第
43
條規定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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