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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17:5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於調查前主動檢舉虛設行號之獎勵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505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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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之統一發票,於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檢舉,因而查獲虛設行號者,准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每案核發獎金新台幣15千元(編者註:現行辦法為3萬元)。說明:二、為鼓勵營利事業檢舉虛設行號,凡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之統一發票,無論其有無實際進貨或事先有無逃漏之意圖,如於稽徵機關調查前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虛設行號者,應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