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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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於調查前主動檢舉虛設行號之獎勵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505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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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之統一發票,於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檢舉,因而查獲虛設行號者,准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每案核發獎金新台幣
1
萬
5
千元(編者註:現行辦法為
3
萬元)。說明:二、為鼓勵營利事業檢舉虛設行號,凡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之統一發票,無論其有無實際進貨或事先有無逃漏之意圖,如於稽徵機關調查前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虛設行號者,應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