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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5 10:1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稱1年內經查獲3次短漏開發票者係指觸犯第52條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339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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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停止營業處分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項停止營業之標準所稱「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1年內經查獲3次者」,係指營業人觸犯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1年內經查獲3次者而言。說明:二、至於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致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而觸犯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規定,應否處以停業處分,應依上開要點第四點(三)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