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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31 04: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中應減除重複扣除之金額計算公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0802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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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本部87122日台財稅第871925704號函規定,稽徵機關核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價值時,被繼承人遺產中如有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財產,應列入計算。準此,旨揭應自遺產中扣除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中,已包含部分免稅財產價值,致該部分會自遺產中重複扣除,該重複扣除部分自應予減除。三、上開應予減除數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中,應減除重複扣除之金額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

×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價值+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財產價值

被繼承人所遺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範圍之財產價值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