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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1 18: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已依限申報銷售額因錯誤致短繳稅款者應依法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4867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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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已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所報之銷售額正確,但稅額錯誤,以致短繳營業稅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處罰。(財政部84/10/11台財稅第841648676號函、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