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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02 00: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兼營營業人依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時如有漏稅就該期漏稅額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03111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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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營業人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於每年度最後1期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計算稅額時,如有逃漏稅者,應就該期之所漏稅額,依法處罰,不得將該漏稅額平均分攤於當年度各期分別計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