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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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同筆交易購貨及退貨均未申報者免補稅及處漏稅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303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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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業人購買貨物支付之進項稅額,因故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該筆交易發生進貨退出時,亦未申報扣減進項稅額,尚無漏稅情事,除查明該營業人如有未依規定期限記帳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
45
條規定處罰外,免予補稅及送罰。(編者註: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處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