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2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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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死亡前7年內受遺贈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可依法自遺產總額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4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0576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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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7年內受遺贈之財產,於受遺贈時已納遺產稅者,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