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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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假借個人名義建屋出售應依法補稅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12507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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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營業人假借(利用)個人名義建屋出售逃漏稅情形迭有發生,允應加強查核覈實課稅,以杜取巧而維護租稅公平。說明:二、凡具有營利事業型態之營業人,假借(利用)個人名義建屋出售者,應根據事實認定,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依法處罰,其有涉及刑責者,並應依法究辦。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