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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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未辦登記而僱用女性按摩者應予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1911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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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
理髮廳未依法辦理營業設立登記,經查獲僱有女性服務生為客按摩非法營業,既係新開業未滿
1
個月者,應按其實際營業日數計算課徵營業稅,並按營業稅法第
45
條及第
51
條第
1
款規定處罰。(編者註:擇一從重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