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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23: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辦登記而僱用女性按摩者應予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1911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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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髮廳未依法辦理營業設立登記,經查獲僱有女性服務生為客按摩非法營業,既係新開業未滿1個月者,應按其實際營業日數計算課徵營業稅,並按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款規定處罰。(編者註:擇一從重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