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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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免徵遺產稅之繼承農地於5年內依法自辦重劃為非農地免追繳稅款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715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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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繼承人繼承農業用地,經依法核定免徵遺產稅後,於5年內因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規定自行辦理土地重劃,致有部分土地被劃定為非農業使用土地時,不再追繳其已免徵之稅賦。說明:依內政部75年8月22日台內地字第435662號函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5年9月13日(75)農企字第58326號函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