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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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稅區營業人之保稅貨物因失竊而致短少屬實者免補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472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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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區營業人之保稅貨物因失竊而致短少部分,如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證明並報請海關查明屬實者,免予補徵營業稅。(財政部95/07/31台財稅字第09504547230號函、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