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02 23:4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兼營營業人變更為專營者應於變更前最後一期辦理調整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155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如因經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等原因,致變更其兼營營業人身分而成為專營應稅營業人或專營免稅營業人者,則應於報繳變更前最後一期營業稅款時,視為當年度最後一期,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之規定辦理調整。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