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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09:4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支付會計師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170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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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因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所支付之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核屬給付該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酬金之一部分,其相關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由該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