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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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百萬元以下之財產應不計入贈與總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1618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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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之財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7款(編者註:現行法第1項第7款)規定,應不計入贈與總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