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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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等情事之處理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3546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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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買受人出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時,得於該證明單之蓋章欄以簽名或蓋章擇一辦理,並免填寫買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