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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12: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快遞貨物以簡易申報進口之應納稅費採線上扣繳者得以繳納證明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字第09104537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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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以「簡易申報」方式申報進口之快遞貨物,其應繳納之各項進口稅費係採線上扣繳方式辦理,並由海關核發「海關進口快遞貨物稅費繳納證明」,故營業人無需再持上開稅費繳納證明向銀行繳納及加蓋銀行收款章,可據以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