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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12: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進貨退出或折讓收回之稅額應於當期之進項稅額中扣減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784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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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2項後段規定,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