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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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65台財稅第36067號函釋適用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4046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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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本部65年9月7日以台財稅第36067號函釋在適用時,應由稽徵機關自行查明其究係受贈人自行繳納或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稅費後,始能決定應否併入贈與課稅,但受贈人顯無資力繳納稅、費時,則可請受贈人提出以自有資金繳付稅、費之證明。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