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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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他益信託之受益人之附有負擔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38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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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益信託約定,信託成立前,信託財產於金融機構設定抵押之債務,應由受託人(受益人之一)負責清償且其承擔債務額小於信託利益者,如經查明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該約定由受託人(兼受益人之一)負擔之債務,得依本法第21條規定自贈與額中扣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