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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21: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申報期限未屆滿發現有漏報之財產資料得通知納稅人查對補報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831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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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受理遺產稅申報後,若申報期限尚未屆滿,於剩餘申報期限內發現有漏報之財產資料,得通知納稅義務人查對補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