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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2 18: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分期繳納遺產稅以實物抵繳剩餘稅款准予受理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5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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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遺產稅款,並於繳清第1、2期稅款後在第3期繳納期限內申請以遺產實物抵繳第3期稅款者,應准依法受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