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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15: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稅額及罰鍰已逾30萬元准予一次以土地抵繳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1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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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應納遺產稅額及罰鍰合計已逾30萬元,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編者註:現行法第4項)規定應准予合併,一次以土地抵繳。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