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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09: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稅及罰鍰逾30萬元得申請分期繳納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30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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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額及罰鍰已逾30萬元,納稅人因經濟情況欠佳,無力一次繳納時,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