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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03: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違反扣繳義務時以登記之負責人為受處分人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7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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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登記之公司有登記之負責人及執行業務之實際負責人,違反扣繳義務時,按登記之負責人為受處分主體。
(財政部113年12月31日台財稅字第11300645290號令修正本函,適用於扣繳義務人給付所得之日在113年12月31日以前之案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