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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16: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負擔所屬員工以自有車輛工作之修理費得扣抵銷項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20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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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所屬員工,於在職期間因業務需要使用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之工作,如經書面約定車輛之修理費用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得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可參照本部78/09/11台財稅第780273399號函規定,由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