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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5 00: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放款之手續費收入按2%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636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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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因辦理放款業務,向授信戶收取開辦費、帳務管理費及風險管理費等手續費收入,屬銀行業經營銀行本業之銷售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財政部95/10/26台財稅字第09504563680號函財政部103/08/05台財稅字第10304597050號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