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22: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以土地抵繳如因重測而減少面積者應按重測後之面積更正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334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被繼承人死亡,經稽徵機關核定遺產稅額後,納稅義務人申請以遺產土地抵繳時,發現其遺產土地面積因重測而減少,應按重測後之面積更正核定稅額後,再辦理抵繳。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