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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4: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依限填報免扣繳憑單不適用稅捐稽徵法補報免罰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3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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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已依限填報以前年度之扣繳及免扣繳憑單,惟尚有部分免扣繳憑單未依限填報,經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者,不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補報免罰之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