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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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假借個人名義建屋出售經輔導登記其進項准專案核准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126621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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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檢送「檢討營業人假借(利用)個人名義建屋出售逃漏稅查緝情形有關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請照會商決議事項辦理。
附件:「檢討營業人假借(利用)個人名義建屋出售逃漏稅查緝情形有關事宜」會議紀錄
(三)對經輔導已自動辦理營業登記者,於辦理營業登記前,因興建工程需用材料或勞務之支出,所取得之進項憑證,雖已逾申報扣抵期限(編者註:應受5年期間之限制),或所載不符營業稅法第33條之規定,如經查明確屬各該建屋工程所需之支出,其進項稅額,得專案核實,准予扣抵。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