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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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准免稅期間以非免稅之加工收入列報免稅所得依短報論處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4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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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業於核准免稅期間內,以未經申請免稅之加工費收入列報為免稅所得,致發生短繳自繳稅款,應按短報所得論處。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