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5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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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放棄免稅前之存貨如確於進口時繳稅准將重複課稅金額留抵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793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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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股份有限公司在放棄免稅前一日之原料存貨,如經查明於進口時確已繳納營業稅,為避免放棄免稅後,以該等原料產製之貨物於銷售時課徵營業稅而發生之重複課稅現象,准予覈實計算將重複課稅金額留抵。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