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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5 02: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放棄免稅前之存貨如確於進口時繳稅准將重複課稅金額留抵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793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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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在放棄免稅前一日之原料存貨,如經查明於進口時確已繳納營業稅,為避免放棄免稅後,以該等原料產製之貨物於銷售時課徵營業稅而發生之重複課稅現象,准予覈實計算將重複課稅金額留抵。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